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启动!
长兴岛经济区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年9月18日开始启动,至10月19日结束(节假日和9月20日除外)。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有人问: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都有什么呢?
其实共有31种:
二、各病种初检时间和地点
医院医院(瓦房店市前进街3号,火车站东侧),联系电话为,检诊时间为上午7点30分到11点。具体检诊日期和病种如下:
9月18日至10月19日检诊病种(9月20日除外):1、高血压病;2、糖尿病;3、肝硬化;4、慢性病毒性肝炎;5、甲状腺功能亢进;6、甲状腺功能低下;7、重症肌无力;8、帕金森氏病;9、风湿性心脏病;10、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10月13日检诊病种:下肢静脉曲张。
10月16日检诊病种:1、系统性红斑狼疮;2、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3、口腔扁平苔藓;4、侵袭性牙周炎;5、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10月17日检诊病种:1、肺心病;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3、银屑病;4、白塞氏病。
10月18日检诊病种:1、股骨头坏死;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3、类风湿性关节炎。
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恶性肿瘤只需提供有认定意义的病历给医院。肺结核、淋巴结核和精神分裂医院进行检诊,具体时间安排咨询瓦房店结核病防医院。
三、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险编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四、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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