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之后,民主社会的三大信条“自由、平等、博爱”呱呱落地。每当我听到这些大词,心中就会涌出一些莫名的情感。当你不问我什么是“自由、平等与博爱”,我似乎知道它们的意思,但是如果你追问我这三个大词的含义,我却并不清楚它们准确之所指。
当罗伯斯庇尔在年首次提出这个三位一体的口号,鼓动起法国革命的狂热激情后,并在雅各宾派统治时期达到高峰,随后历次重要的以民主名义发动的革命都响彻着这三个充满魔力的大词,一旦祭出这三字魔咒,似乎就拥有了天然正义的力量。以至于它们的反对者都被披上落后反动的标签。
詹姆斯·斯蒂芬
英国法学家詹姆斯·斯蒂芬的《自由·平等·博爱》就是一本系统地批驳这三大信条的名著。斯蒂芬以英国古老自由制度的捍卫者自居。他认为,这三大信条更多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它们的内涵模糊不清,很多关于自由、平等与博爱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严重损害了英国传统的自由制度,因此必须予以批驳。在斯蒂芬看来,约翰·穆勒(也译为密尔)的三本著作(《论自由》、《论妇女的屈从地位》、《功利主义》)对这三大信条给予了充分有利的阐述,但是穆勒(密尔)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会极大地动摇英国古老的自由制度。
斯蒂芬曾经深受穆勒(密尔)的影响,对穆勒(密尔)早期的作品佩服有加。当年穆勒(密尔)《论自由》一书面市,斯蒂芬亦是十分欣赏,但随着斯蒂芬法律职业生涯的开展,他慢慢地扬弃了穆勒(密尔)的学说。斯蒂芬认为,后来的穆勒(密尔)已经偏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因此,《自由·平等·博爱》中所叙述的观点是与对穆勒(密尔)的批评交织在一起的,当然,与其说斯蒂芬是对穆勒(密尔)学说的攻击,不如说是一种重要的修正。斯蒂芬认为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同的价值。这种理解正是本书最重要的特点,值得我们予以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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